(吴文广推荐)为进一步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帮扶,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监外执行监督质效。镇赉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联合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帮扶工作。
王某是镇赉县司法局坦途镇司法所在册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8月,在白城监狱服刑期间突发脑出血,经疾病医学鉴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罪犯王某被执行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由镇赉县司法局坦途司法所接收进行社区矫正。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王某继续在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王某的家庭在经济上原本就很拮据,王某的女儿为了给王某支付医疗费用,每个月都向亲戚东挪西借,每个月近万元的医疗费用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在实际走访中了解王某的实际情况后,镇赉县人民检察院刑执部门会同县司法局来到王某所居住的坦途镇哈拉村村委会沟通协同为其申请办理低保,向村委会成员及部分村民现场详细解读了国家对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社区矫正对象享受低保的相关政策法规,并向镇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了王某的具体情况。镇政府民政办、村委会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对申请办理低保的王某,经过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王某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从2023年11月开始,王某每个月都能领到低保金,并享受了医疗报销政策,在最大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
通过检司联动与各部门间协调沟通,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让他们在认罪悔罪、服从监管的同时,最大程度体会到司法温度,提升主动接受矫正改造意识,尽快回归和融入社会,取得了良好的帮扶成效,实现了检司协作打造双赢、共赢的执法理念,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监管体系和社会秩序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